发布时间: 2025-02-17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避免因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坠落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螺丝松动、锈蚀、焊点有裂痕等安全隐患现象,要及时联系制作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加固和重新焊接。
二、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对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楼体发光字及时自行拆除。
三、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四、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如未履行上述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因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施坠落、倒塌、损坏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广告设置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产权单位应在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备案许可后7日内,把具有资质公司安全检测报告,交到武川县城市管综合执法局备案。
六、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设置人应自行拆除。
七、此通知发布后,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设置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按通知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