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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违建墓地集中整治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07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依法整治“三沿七区” (“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检查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离公路主干线和相关区域较近散坟,迁移到指定集中埋葬点或公墓。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植树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

(二)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违法违规在耕地林地私自建设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恢复土地功能;对集中连片的硬化墓,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改建为公益性公墓,采取植树绿化、网围遮蔽(墓群周边),以能遮蔽住墓碑、墓地为标准。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牵头,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活人墓、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一个月,该拆除的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全部拆除,该迁移的全部迁移到指定公墓,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2021年4月1日—30日)。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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