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28

来源: 武川县人民政府

可可以力更镇巨字号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武川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次用地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巨字号村3.8866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巨字号村委会七圪台自然村。

二、土地现状、面积

征收土地权属涉及可可以力更镇巨字号村。征收面积3.8866公顷,地类包括沟渠0.1499公顷、采矿用地3.7367公顷,无具体承包户,全部为村委会集体土地。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六项规定,属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结合武川实际并与被征地集体组织协商,涉及地类每亩补偿分别为:沟渠及采矿用地均按照耕地标准予以补偿,每亩补偿标准为13292元。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建筑物等。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征收土地为村组集体所有,无具体承包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征地补偿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村集体组织。

六、社会保障

该批次未占用耕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7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巨字号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17日。你村和有关村民对征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武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在7日内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电脑版 |  触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