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便民公告

失业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5-16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1.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的基础上增发8%。

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代缴医疗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

(2)取暖补贴,一个取暖季480元,每月80元。在取暖季月份随同失业保险金发放。     

    (3)失业人员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死亡的,一次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本人生前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给;抚恤金按本人生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供养一人为6个月,两人为12个月。三人以上为18个月。

(二)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1.申领条件 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申领标准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以后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金,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并足额缴纳的,一次性发给12个月的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的续发情形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从2019年12月起。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最新调整政策

1.取消申领期限60日内的限制。

2.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失业调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后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上述申领失业金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不再限定于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

3.同一农牧民工既有农牧民工参保记录又有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情形的,按照参加城镇职工参保标准执行。

(五)停发失业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职业机构介绍工作和参加培训的。

二、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

(一)申领条件

1.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虽有裁员但裁员率符合有关规定的;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用途

2021年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30%,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方面。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稳岗返还工作标准“七统一”

1.统一裁员率  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2.统一申报渠道  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

3.统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提供营业执照和稳岗承诺书即可。

4.统一查询严重失信企业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5.统一企业资格认定与公示 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和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时征求本地发改、环保等部门意见。

6.统一资金拨付流程  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县人社部门复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到申请企业账户。

7.统一办理时限 企业可以随时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不设定集中申报期。

三、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时间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四)受理部门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旗县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办理;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申领和发放 企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电脑版 |  触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