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2017年12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8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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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11700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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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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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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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兴川农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5000t/a马铃薯精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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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政批字﹝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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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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