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情况的通知》(内交发〔2019〕454号)要求,根据今年5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地考核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就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规范“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档案管理工作
文件指出我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仅在起步阶段,申报材料不完善,不系统,细化不到位。各旗县区要加强示范县创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研究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督导考核评分表,逐项完善文件资料,做到一页评分项一个档案盒,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市局公路科已有五原县国家级示范县档案资料模板,旗县区可以参考学习。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文件指出旗县区政府有关“四好农村路”政策措施包括资金筹措机制、激励政策措施、考核办法等不完善。与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县政府政策文件数量(约20余份)相比,我市旗县区政府相差甚远。各旗县区要清楚认识到任务紧迫性,严格按照自治区示范县考核评分表要求,并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呼和浩特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逐一完善政府政策措施文件。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县政府争取“四好农村路”支持政策,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三、着力解决养护资金难落实短板
文件指出旗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实际投入比例较少,未达到100%列养标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必须有资金支撑,特别是养护资金必须保障。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反映任务重要性和困难问题,密切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好养护资金,同时加强对乡镇和村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如期开展。
四、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文件指出部分旗县区存在“纸上机构”现象,仅将政策措施停留在文件上,未落实到具体实施中。旗县区要加快乡、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机构、路长机构等的具体设置,加强机构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有序推进“路长制”和分级养护管理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强示范路创建力度
按照示范路创建标准认真选取和打造,根据实际情况、地域特点,加强示范路路域环境治理和靓化美化工作,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六、完善农村客运、货运保障政策
旗县区积极制定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车辆购置、运行审核、物流节点建设(乡镇、村综合服务站)、资金支持、信息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改善运营模式。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并推动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丶德政工程,各地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和机构设置,大力推行“路长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对于以上强调事项,要求各旗县区,尽快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整改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9年8月14日前向市局公路科报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情况的通知(内交发〔2019〕454号).pdf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伟华 联系电话:1394719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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