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川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武川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5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238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到2021年,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武川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一岗双责”。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负责本地区综合监管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成立武川县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组织的部门监管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依法协同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县卫生健康部门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明确部门内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职能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
(三)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法治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逐步将法治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 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制定综合监管权责清单,压实综合监管责任。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务服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依职责负责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五)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扶持武川县医学会、武川县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发挥好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加强县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并扩大宣传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平台和应对处置机制,支持媒体监督。
三、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运用武川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逐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以及其它医技人员相应资质和执业行为监管。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管双向信息沟通机制。
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二)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开展医疗机构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检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审计局
(三)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综合推进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开展督导、培训工作,实现医疗质量闭环管理,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和医学出生证明签发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从“进入”到“流出”等全程监管。落实医疗机构处方权授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微生物实验室和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加强“毒麻精放”药品和过期、变质废弃药品及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2020年,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督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开展分类管理。通过质量控制指标报送、不良事件监测等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杠杆撬动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监督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落实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推动医保、商保和医疗的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
责任部门: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五)严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落实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对经过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和作风建设。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等谋利行为。严格落实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措施,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全面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
责任部门:法院
(七)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预防接种和疫苗冷链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加强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作用,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对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实行绩效考核和监管。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八)创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奖惩、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全县健康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基本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计生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到2021年,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公示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退出医疗服务市场,构建市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上下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控费指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法院、检察院、税务局
(三)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积极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武川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运用智能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手段,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重大敏感点、风险点事项管控,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网信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
(四)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积极提升网格化治理能力,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由综合监管专业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划片、专业化监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覆盖。合理配置适合常态化的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健全完善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监管网格。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在线监督监测与现场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政法委、住建局
(五)强化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武川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组织召开。统筹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督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纳入县政府督查范畴并统筹实施。建立县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发问题处理、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每年至少一次。督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三)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实行奖惩分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国家明确规定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别开来。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建立健全与党纪法规制度相衔接的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政治坚定、敢作敢为、敢于担当、锐意改革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予以褒奖和鼓励,对投诉举报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依法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组织制定本县相关专业标准。探索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职能,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生育政策、蒙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综合监督监管职能。整合乡镇卫生健康监管力量,负责乡镇、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监管,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力量,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监督人员的标准配备。健全和完善政府综合监管投入机制,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综合监管年度预算管理,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加大综合监管体系基础建设、大型监管设备(包括监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紧急救治监管等专项资金投入,年度综合监管和执法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编办
(六)健全稽查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稽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完善行政处罚集体合议、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稽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把稽查工作贯穿于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推动稽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形成稽查、反馈、通报、整改、验收、考核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建立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完善被监管机构、人员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行政审批、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加快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着力打造完善武川县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
(八)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监管行政部门依法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备案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诊疗服务信息和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福祉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保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目标考核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要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实施。
(三)开展督查考核。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知晓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承担监管任务的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时间、方式、内容,主动发布重大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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