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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18:25

来源
县疫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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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非我县人员(除上级疫情防控检查等)、我县外出返回人员,确有必要进入我县的,必须全部居家隔离观察14日;如有发热等症状,需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其不愿隔离且无发热等症状,可自行返回。县内其他门诊如接发热症状患者必须报告卫健委疾控中心,并告诉来诊患者到县医院就诊。

二、从即日起,我县行政事业人员到呼和浩特市出差,必须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必须写清人员人数、具体去处、工作内容等),方可出入,但出县时间一般不得超出24小时,特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如超出时限或返回时增加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介绍行政事业人员到呼和浩特之外地区出差;县内其他人员离开武川县与其他地区交界处检测点超出12小时或返回时增加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目前尚在外地的我县居住、务工、上学、上班人员2月9日前暂缓返回。全县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排查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外出人员,主动取得联系,劝其原地居住,2月9日前暂缓返回我县,返回时间另行通告。确需返回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需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在村居住需进可镇办事的我县居民,经检查无发热症状且持有本村村长、行政村支书签字、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必须注明回村、在村时间、办事内容及返回时间等)允许进入,如有发热等症状,需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此外,建议县内广大居民户外活动时选择绿色出行。凡出入我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出入。

六、凡是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医学措施观察者,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强制隔离。同时,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县内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不得自行提前复工,擅自复工、安排员工返岗的,要按照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防疫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九、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和举报,联系电话:0471-8812046,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望予以理解和支持。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大家,请自觉遵守,相互转告。


武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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