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名称:科技奖励评审
办事机构:科技局
承诺时限:73天
申报材料、条件:
1.《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成果应用效益证明等材料用A4纸打印,竖装成册,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始件,同时提供用Microsoft Word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电子文本; 2.申报、推荐呼市科技进步奖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或试验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等有关材料A4纸打印,竖装成册,一式2份;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 窗口审核→ 专家评审→ 窗口出件
电话:8822916